王大本简介
王大本、男、1954年1月生于蛟河。黑龙江大学中文专业、吉林大学法学院函授、吉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96年9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蛟河市政协七届委员、八届常委,蛟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四届人大代表、吉林市政协九届委员、吉林省作家协会会员、吉林市长白山文化研究会副秘节长、律师、经济师、吉林仲载委员会仲载员。
1970年中学毕业下乡插队八年后,招工到蛟河鞋厂做马具工人。1978年起历任蛟河市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蛟河市二轻局法律顾问室主任、蛟河市政府办公室科长、蛟河市政协法制工作组长、蛟河市旅游局副局长、蛟河市农广校副校长。曾获吉林省各界人士为四化服务先进个人、自学成才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律顾问、民盟吉林省特殊贡献优秀盟员等荣誉。2005年9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从国家领导人手中捧回“中华世纪风采人物”的金色奖牌。是蛟河市最早提出开发旅游业的倡导者和领导人之一,被誉为蛟河旅游人。1980年起,有二十佘家新闻单位先后以《工人律师王大本》,《人生能有几次狂》,《铁肩道义、妙手文章》,《“牧马人”的七彩人生》、《任你潇洒一百回》等为题对其做过报导,名字被收进《中华名人录》。有多篇代理词、辩护词及所承办的案例被收进各种报刊、书籍。
涉猎法律、摄影、文学创作、演讲等到领城,在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为政清廉、从严治警、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为避免人名重名提倡实行四字人名,确定蛟河市标、市树、市花,将天南乡更名为庆岭镇等有价值议案、提案五十佘件,得到各级政府的采纳。承办过著名电影演员达式常遭受诽谤、老山前线战斗英雄徐良名誉权受侵犯和近年轰动全国的老虎吃牛赔偿案、长白山酒厂兼并纠纷和公民不服公安机关、工商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侵犯经营自主权及挑战殡葬行业龚断收费等有影响案件多起。2000年1月1日,赴珲春市森林山参加迎接世纪曙光活动,引发了“世纪邮戳奇案”。他为刑事被告人提出的辩论意见被法官采纳后,有多名刑事被告被宣告无罪和减轻处罚。参加了《正宗关东烟》、《群星璀灿》、《拉法山诗选》等十佘本书籍的编写和《山野》、《硝烟瓢过的村落》等电视剧的拍摄,策划并主持了吉林地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松花江祭江等活动。著有个人文集《月是故乡明》、《永恒的记忆》,热情讴歌了家乡的秀美山川、万家灯火和人生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