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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风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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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礼简称丧礼或葬礼,是人结束了一生后,由亲属、邻里等进行哀悼,评价的仪式,同时也是殡殓祭奠的仪式。这个仪礼,既有社会习俗的特点,又有人类特有的处理死者的信仰性质。葬礼的习俗有科学依据的部分,从古代墓葬的出土考察,至少在两万年以前就已经有相当完整的葬仪了。从万年前文化遗址的墓葬看,死者尸旁放有装饰物、食品、各种原始生产生活用具,可以证明当时已经为安慰死者“灵魂”,安排死者死后生活举行的相应仪式。

我国各民族古老的葬礼,有多种类型,大部分为土葬、火葬、水葬、天葬以及它们的变异形式“悬葬”、“洞葬”、“洞穴葬”,还有先火葬后土葬、先火葬后水葬的复合类型,分别简述于下:

第一,土葬:是我国古代通用形式,古代殡葬也同样采取同样葬俗。不仅汉族以土葬为代表,古代匈奴、突厥、回族及苗族都以土葬为主要葬式。苗族中有的采取多次“复葬”方法,即一次土葬后,待棺木朽烂后再备新棺,装骨复葬,俗称“翻尸”,直到捡不出骨尸为止。瑶族中也有三年内举行复葬的习俗。回族依宗教仪礼,至今沿用土葬。

第二,火葬:在我国已传袭年久,先行于少数民族中,如《荀子·大略篇》记:“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累也,而忧其不焚也”,正是说氐羌各死后必焚是古俗。《后汉书》也载有“羌人死则烧其尸”。《北史·突厥传》记: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指帐门,以刀割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服用之狗,并尸俱焚之中野。谓之火葬。《南史·扶南传》也载有火葬。《隋书》中的《赤士传》、《直腊传》、《龙国传》,都是纵火焚尸的葬俗,这些外邦在我国西北、西南高原地区的佛教影响有一定关联,至今有青海土族、藏族多沿袭火葬。中原地区早在宋代就有火葬习俗成为民风,《宋史·礼志》载,有人上书建议禁止火葬,提倡收尸葬于荒闲之地,但是在绍兴二十八年,有的开明官吏提出反驳,认为“从来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主张贫民及客族“若有死亡,姑从其便”。佛教僧侣多取火葬。

第三,水葬:我国不多见,只在康藏古俗中有用此葬法的。多是死后由喇嘛诵经,然后投入河中。水葬习俗各代力求革除,因有些盗杀案也投尸入河,不易分辨,又因河水污染,妨害居民饮用,所以逐渐不采用此法。我国沿海各省也有置棺海滩,利用涨潮冲入大海实行水葬的。

第四,天葬:又名露天葬或鸟葬、风葬。在少数民族中这种葬法较多。《隋书·契丹传》记:“父母死,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三年后,乃取其骨而焚之”。《唐书·肃慎传》载:“秋冬死者,或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在青藏高原过去多有裂尸于野以饲大鹰,仪式是:人死后,覆以衣被,献以酥酒,延喇嘛念经、烘糍粑,出殡时用马驮尸至喇嘛寺、于专设的分尸只上割尸投肉以做鸟食,迷信称之为“归天”。东北地区鄂温克人用紧裹尸悬于林中风葬,西南地区有的悬棺山崖,或放置岩洞,都是天葬的演变形式。

第五,药物存尸:不属于葬法,是处理尸体的古法。埃及“木乃伊”如此,我国西藏高僧也多用此法,即以特制香料涂抹遗体,存于瓮中,俗称“肉身喇嘛”。还有用“尸盐”擦体以制“干尸”的方法。近代多用防腐剂。

第六,复合葬法:是先后采用多类型式做葬仪的。如《北史·高东传》载:“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尸于中,张臂引弓佩挟鞘,无异于生,而露坎小掩”这是一种天葬与土葬相结合的类型。《北史·林邑传》说:“王死七日而葬,有岗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尸,鼓舞异从,舆玉水次,积薪焚之,收其余骨。王则收金瓮中,沉之于海口,庶人以瓦,送之于江”。这是先火葬后水葬的复合类型。上边所引契丹露尸于小树上经三年再以其骨而焚之的作法,正是先天葬后火葬的类型。凡有火葬习俗的民族或地方,又多采用先火葬而后土葬的复合形式,土族、藏族多用。

在这些葬法中,火葬以其简便、科学、卫生等多种优点得到提倡,正作为新的葬俗冲击着古代迷信中那种“全尸”观念。此外,特殊的葬法都有其独具的传承的特点。贵人死后,剥藏其皮,先将肉骨放瓮中,掺以金屑,一年后再埋皮。虽属二次土葬,但处置特殊。在国际上,原始部落中还有“腹葬”类型,由亲族分食死者尸体,举行“人体圣餐礼”,以求死者的佑护。

在我国,葬礼以汉族为代表,都是从古代周礼演变而来。我国古代有“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的原则,把处理死者看做重大的庄严事情。在传统丧礼发展过程中,大致形成下列几项程序:

1、停尸:人死后的第一个仪式,便是把尸体安装在规定的地方。《礼记·士丧礼》载:“死于适室,帐用敛食”,如以北屋为正屋论,则死于北牖下床的一律迁到南牖下床上,停放好尸体,脱去死衣,盖上特制的敛被。现代我国广大农村仍有停尸仪礼,如北方人死于炕上,一律用木板停尸地上,东北地区甚至不准死在炕上,要在临死前迅速抬到地上准备的木板上。临死时脱死衣换“寿衣”。停尸方向多取西向,死者头部位置不得在梁下。死者裸露在外的肢体(头、手)一律用布或纸包好,死者口内多有含物,名叫含口,这是我国古代“含玉”习俗的遗留,后又多发展成含铜币,东北满族死后多口含乾隆制钱,拉祜族多含银或银元。在停尸时,有的根据宗教仪礼采取浴尸礼,同时修剪须发、指甲、裹尸。在蛟河地区,回族、朝鲜族根据自己的宗教仪礼沿袭了这种作法。

2、招魂:古代招魂仪式有专司人员,名叫“复者”,“复”是返还的意思。按古俗,招魂有前方升屋,手持寿衣呼叫,死者为男,呼名呼字,共呼三长声,以示取魂魄返归于衣,然后从后方下屋,将衣敷死者身上。近又受佛教影响,有向西方呼叫的,多为呼父母,词多为“走西方大路”,“走西南大路”之类,祝死者拜佛正果。现在拉祜族中往往要请巫师为死者招魂,用白纸人形,系于竿上,燃香烛,在死者身边举行祷告。招魂是古俗,后又多删减。

3、吊孝:丧礼的公开,首先由死者家属进行报丧,汉、满族多由死者近亲晚辈到亲族家门口“叩报丧头”,通知死讯。西南少数民族中,常用吹竹号报丧的仪式。村中死了人,用吹竹号多少声标明死者的身份。拉祜族在村中鸣火枪报丧。这都是吊丧礼的准备。亲族穿丧服,按制分成等级,设灵堂,孝男孝女守灵,举哀,朝文及宾至时都要哭灵。哭丧多为歌颂死者功德或怀念死者之情的。守灵孝子孝女,尊卑长幼有别有序,分执丧杖,俗称“哭丧棒”,江南各地有的父死用竹、母死用桐木,执杖习俗取其不忘根本的意思。来宾吊丧,主人哭拜。吊丧期间,家属亲友禁忌颇多,通常非丧事不谈,面垢禁洗,女忌脂粉,食米粥淡饭,不食菜果,以示哀恸。家里养马备车,凡金属饰具一律改换木制,彩丝改用绳,马不修剪鬃尾,吊丧是葬礼中社会往来的关键仪式。   

4、殡仪:又称“入殓”、“大殓”。有饰尸仪式,洗尸,按制更衣,入棺前先书铭,写好柩位;入棺时,下铺上盖都十分严格。有钱人家棺木外部油漆彩绘都有信仰上的意义。俗称“24孝”彩绘。尸体入棺的时辰要由家族占卜,届时守灵。后又入棺盛殓。一律由家属守在左右,抬尸时由孝子抱死者头部,盖棺盖时人们高喊死者称谓,大呼“躲钉”,父母死,殓时要等在外儿女返家后才可盖棺,妇女要等娘家父母或兄弟姊妹到来后盖棺。以此表示至亲向死者遗体的告别仪式。自古入殓时都有随葬物同时入棺的习俗,其中有的是信仰上的需要,如死者身下先放垫铜钱、银币的,或放至棺内四角,或放成七星形。布朗族为死者入殓,棺内要铺盖白布,装一小袋饭,并把生前首饰,心爱物入于棺中。佤族也有同样习俗。盛殓后,设灵堂举行奠礼,是丧葬阶段的大礼,是正式追悼亡人的社会仪礼。从迁尸入棺到宾客拜奠,都属殡仪。

5、送葬:又称下葬,是全部丧葬礼的最后程序。送葬的准备,土葬法先有掘墓破土卜告仪式,有的官宦人家生前就有营造墓室的。大多数采取死后破土掘墓。随后,古代有“清启期告于宾”的,通知亲友下葬日期的程序。送葬日辰、行别、祭品供物都有各惯习。古代祭品包括猪、羊、鱼、枣、粟等,都按制分等,祭酒也有定制。送葬行到汉族旧俗十分繁杂,官户人家从先导“打鬼”、各仪仗、僧道鼓乐,直到杠抬灵柩,孝子驾灵扛幡,孝女及亲族送灵车,浩浩荡荡。少数民族又各有不同,如僳僳族出殡,四人抬尸,无棺,尸体放在粟木杆上,男用九根,女用七根,杆上垫废布毯,用废绳系尸。随葬品男子有弩弓、刀、木碗、包谷、烟袋等都放在布袋中。女子无弓刀,有织校与针线,布朗族出殡点蜡烛四支引路,在埋葬处死者头下埋一壶洒,一杯菜,表示吃喝好了再上路的意思。拉祜族用两根木料扎成担架,抬尸埋葬,由一男子手持火把或端一火盆随带死者衣物用具送行,表示死者还象生前一样继续可以生活;下葬后,死者做面部俯卧式,侧身,手交叉,埋后平整坟头,不垒坟,在坟前焚毁死者衣物,葬后返回祭祖先。跳舞唱歌表示驱逐鬼魂。古代汉族、朝鲜族都有殡后把棺椁暂停家中,孝子守丧,居住在临时修建的屋内,三年后再出葬,这种古俗早已淘汰。

在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至今还延续其本民族自己独特的葬礼。人死后,首先把原有穿的衣服脱掉,穿上新衣服。用白布包裹,用白布做成绳子(布条)捆在头、胸、腹部、大腿、脚脖子共五道。穿白布袜子、白鞋。在嘴、耳朵、鼻子装上三勺大米,然后用棉花堵上。用长2米,宽40厘米的木板做停尸板,头朝北、脚朝南。尸体一侧挂上高2米、长3米的白布做幛,挂上死者照片,在纸榜上边写,如果是父亲写“里祖考学生府君神位(父),母亲写”显祖妣孺人姓氏神位(母),兄弟写“亡兄姓公神位,是儿子“亡子姓公神位”,男对女“故显孺人姓氏神位”。然后摆桌,有水果、如苹果、梨、桔子、明太鱼、打糕,各种糕点、白条鸡等供品。父母死,儿子、儿媳、子女给父母敬酒,倒一杯酒,磕头三次,行大礼,客人来了给死去父母、客人磕二次头、拜谢。客人一般往供桌上扔钱,多少不等。

尸体在家停放期间,中午吃饭之前敬酒,儿子、儿媳、子女一一敬酒,吃完饭还要一一敬酒。出殡前,还要敬酒,摆桌要丰富些。死者尸体从窗户走,窗户框下放一空碗,将碗砸碎后,尸体才能出屋,意思是你的饭碗都没有了,快走吧。子女、直系亲属跟着尸体从窗户一起走,儿子、儿媳在先,直系亲属在后。客人从门走,女的在家不出去。火化场,坟地不让女的去。火化之前,还要摆桌,在尸体脚底下摆桌,敬酒。尸体火化前,儿女要念叨“爸爸或者妈妈我们家有火灾了,说三遍后,将尸体推进火化炉。火化后骨灰用红布装好,扔到大河去,儿女们说:“爸爸或者妈妈我们家有水灾了”。回到家后,亲属、客人吃饭、喝酒。儿女们给亲属、客人、朋友一一敬酒表示感谢。过三年之后,大办祭奠死去的父或母,再次向亲属、朋友、客人一一敬酒。有的骨灰取回来埋上,大部分是扔在河里。朝鲜族只烧香,不烧纸。

在解放前后,有钱的人家,抬着死者尸体,旁边坐着小儿子或孙子表示对老人的怀念去下葬,有人拦着不让走,死者家属摆桌,给钱,钱不给本家,这些钱用来摆桌,喝酒,边走边唱,前三步退二步,歌词的大意是死者没有路费了,要些路费。儿女、亲属们为了让老人快点下葬,只能多给钱,多给买路钱。

在人生各项仪礼中,葬礼的内容最为复杂多样,因为丧葬习俗中的社会生活成分几乎被信仰成份所淹没,一方面有对死者一生事业、贡献、社会影响的总评和追念,一方面又对死者进入信仰中另一世界表示各种祝福。从葬礼开始,所举行的各种仪式,都是信仰习俗中的仪式了。如受佛教影响,人死后举行“斋七”,第七天开斋会一次,共七次,即七七四十九天,以为这样可以超度亡灵。又说佛经认为人从死后到出生之间,亡灵有“中阴身”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周期,不得生缘,更谈一七,至七七必转生。以后有“百日”、“忌辰”。人死后的仪礼,大多进入宗教的或迷信的范围,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往来相去逾远了。从婴儿诞生始,社会的习俗信仰便交织在一起,经过连续不断的过渡仪礼把一生的重大阶段仪式串联起来,直到离开人间,任何人的一生都不能脱离生活仪礼的习俗。人的一生仪礼,在各民族社会文化发展当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仪礼的发展,变异或改革,对社会的进步都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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